SAP-FICO 标准价格与移动平均价格
价格控制的对象:成本、半成品、原材料;
所关联的业务:自制、外部采购、加工件、自制+采购;
涉及的业务单据:采购订单、生产订单、销售订单、内部交货单等;
一般情况下,采购类物料按照V价控制,物料的采购类型维护成F,自制生产的物料按照S价控制,物料的采购类型维护成E。如果一个物料即有自制又有采购,那么就要看物料价格波动大不大,内部交易成本和变动成本高不高。
标准价在会计周期内固定,差异计入特定科目;移动平均价随采购和发票实时更新,体现当前库存实际成本。价格控制分别为S和V,移动平均价涉及库存价值和数量的动态计算,而标准价在不一致时产生差异。
一、标准价与移动平均价格
1、标准价-S
也称计划价格。它用于物料收发移动产生会计凭证,凭证中计入的价格。标准价格在一个会计周期内保持不变,采购价格与标准价格的差异计入差异科目,月底记账时使用物料分类账,处理差异,即标准成本法。物料的价格控制为S时,计算过程中写入标准价;
物料的标准价来源:MM01创建物料时给价;标准成本发布得到的价格
CK11N创建物料的成本估算
点击保存
CK24标记并发布标准价格;步骤:标记-执行-发布-执行
如果失败,查看是否是因为公司没有被标记,点击“标记补贴”进行标记。
此时,该物料就有当期的标准价格。
2、移动平均价-V
移动平均价格也叫周期单位价。物料的价格随着采购入库和发票校验而实时更新,出库成本为实际成本,即实际成本法。移动平均价体现了当前库存的实际价格,当物料采用移动平均价时,无需处理差异,仅在例外情况(库存为零)才会产生差异。
在对订单发料的过程中生成物料凭证和会计凭证。从会计凭证看,这是一个生产成本计算分配的过程,但此时新产品的库存价格并不是真正的移动平均价格,在对生产订单结算完成后,新产品的价格才会调整成移动平均价,该操作不会产生物料凭证,只产生会计凭证,也就是说只对库存价格和生产成本计算有影响。
移动平均价格计算方式:
移动平均价=库存价值/库存数量=(交易前库存价值+-本次交易数量*本次交易单价)/(交易前库存数量+-本次交易数量)
二、S价修改为V价,V价修改成S价
1、修改计价方式-CKMM
S价修改为V价,S+3修改成V+2
如果是从S价修改成V价,随时都可以,SAP根据更改时的移动平均价替换标准价格;
V价修改成S价
V价修改成S价,有几种限制条件:
如果物料的标准价格是通过成本估算发布而到的,那么当标准价格与移动价格不相等时,此时无法修改。解决方案有两种:使用CKR1删除当期的标准价格;重新发布标准价格,使得移动平均价等于标准价格。
2、修改物料价格
如果是 V 的物料,采购件的 V 价格在每次入库的时候价格会重新计算(如果有更新的话)
如果是 S 的物料,物料的 S 价格是来自成本估算。
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需要修改物料的价格,对于V价,可以使用MR21修改价格;对于S价,可以使用CKR1删除成本估算,再重新运行发布(CKR1+CK11N+CK24)
三、价格变化
1、S价--物料分类账
物料分类账定义:用于处理与物料相关的成本核算、存货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内容;
物料分类账的定义:指在一定时期内针对物料的收、发、存等一系列的后勤移动均采用物料主数据中所制定的标准价,到月末再根据订单发料、收货、发票校验等产生的差异通过物料账计算,在库存与已发出的产品之间进行分摊,使得月末物料的库存价值更接近于实际价值。 即:若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采用标准价格,会在整个移动过程中产生差异,在期末的时候通过物料分类账还原差异。
对于S价的物料,在月末时进行物料分类账,分摊还原差异,差异进差异科目,月末运行物料分类账
对于V价的物料,因为随时计算最新的物料实际成本,不参与物料分类账
2、V价物料的计价过程
(1)采购
1)货物入库时,产生凭证:借:原材料5500 贷:应付暂估5500
在收货的过程中,物料的移动平均价将被重新计算,计算公式为:MAP=(库存价值+收货价值)/(库存数量+收货数量)=(500+5500)/(10+100)=54.55
2)发票校验,当发票是以单价60开具,系统会重新计算货物的总价值,如果估计的价格大于发票价格,其差额系统会依据订单冲减库存中物料的价值;反之,该差异会被分配到库存中的物料价值中。计算公式为:MAP=(库存价值+or-发票校验的差异)/库存数量=(6000+500)/110=59.09
如果库存量足够吸收发票校验订单上所产生的差异时,这部分差异将会全部计入库存更新物料的MAP;
如果原材料在发票校验时已经被提前消耗,使得库存量小于采购订单中的数量(还未发票校验时,总库存中的原材料已被消耗),这样库存无法将差异全部吸收,此时系统的逻辑就是将差异部分按库存数量所占发票数量的比例进入库存,而另一部分将会进差异科目做为无法分摊的差异。产生此种情况的必要前提有两个:一是发票校验滞后录入;二是库存量不足以吸收所有的发票校验差异。
此时进入库存的计算公式为:MAP=(发票校验差异×(库存数量/发票校验数量)+库存价值)/库存数量
初始库存 | 总库存 | 总值 | 单价 | |
10 | 10 | 500 | 50 | |
采购 | 100 | 110 | 5500 | 55 |
采购收货价格重计算 | 100 | 110 | 500+5500/10+100= 54.55 | 54.55 |
发票单价60 | 100 | 110 | 6000 | 60 |
发票校验价格重计算 | 100 | 110 | (6000+500)/110 | 59.09 |
(2)生产订单结算
在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价值可能会大于生产订单中所投入的成本总和,对生产订单收货后,这部分差异会结算到库存中,同时,会更新半成品、产成品的价值。
这部分差异,一部分更新到库存价值同时也更新到半成品的MAP。
KO88生产订单结算完成后,物料的价格会进行更新
但是,与发票校验的差异处理方式一样,如果生产订单收货后半成品、产成品被直接消耗掉(成本中心消耗、上层物料领用或者销售出库等),当库存数量小于需结算生产订单中的数量时,库存无法全部吸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差异,此时仍然会按照库存量与订单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这样,库存无法吸收的差异将会进入差异科目,而这部分差异系统是无法处理的,需要在期的时候手工转到当期损益或者销售成本转出等科目。
此时,半成品、产成品移动平均价的计算公式为:MAP=(结算差异×(库存数量/生产订单上的数量)+库存价值)/库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