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变更的一点理解
个人理解:
1、已知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33%。
而2024年7月、8月、9月的5年期以上LPR数据分别如下:
- 7月20日调整后,5年期以上LPR为3.75%;
- 8月的5年期以上LPR与7月相同,为3.75%;
- 9月20日的5年期以上LPR为3.85%。
所以这三个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为:\((3.75% + 3.75% + 3.85%)÷3 ≈ 3.78%\)。
那么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 3.33% - 3.78% = -0.45%。
即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约为-0.45%。
举例,当前某人的LPR加点值为-30,低于加点值触发条件-15(平均加点值-45加30=-15),故无法调整。
以上数据未必准确,仅举例说明计算方式。
据了解,有准确数据计算得出,当前的加点值触发条件为-22。可以据此与各自的LPR加点值对比一下。大于-22即可调整,小于则无法调整。
2、关于重定价周期调整, 目前普遍是12个月,就是每年到重定价日调整一次。现在可以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调整一次。
但这个调整在整个合同周期内仅此一次。个人需要承担的风险是:目前LPR处于下行周期,缩短重定价周期可以更快享受到LPR下降带来的利息减少;相应地,当LPR处于上行周期时,也会更快“享受”到LPR上升带来的利息增加。
目前了解到的是,例如原本重定价日在每年的8月18日,若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重定价日变为8月18日、11月18日、2月18日、5月18日。
3、央行这一举措的目前与之前的各种操作的目的一致,最终都将缩短新房贷款利率与存量房贷利率的倒挂差距。
今天的这一政策无疑更加缩短了该差距,尤其对于部分房贷高于LPR的存量房主。
但是再怎么缩小,依然至少有30bp的差距无法弥补。
因此,当前经济环境下,该计划提前还的,依然需要坚定执行计划。
4、公司正在组织广进计划,我竟然还有心情关心房贷。:{